AI绘画引发争议:作品归属与艺术创新探索受挑战
那在大海之上漂浮着的,是血红色的玫瑰花,天上卷曲着的云朵,也因之被映衬成了红色,而海的尽头,是黑色的风暴……最近,市民刘劲于朋友圈发布了一张自己的“画作”,这使得不少朋友极其惊讶。
年仅31岁的刘劲,从来都没有学过画画,这幅所谓的“画作”是他借助软件去生成的,当下在社交媒体上广泛流行的AI绘画网站以及工具,已然具备了“把一句话转化成一幅画”这样的能力。
AI绘画,作者算谁?
网友们在社交网络上晒出“作品”,因往往觉得自己“一句话”创作的作品属自己;但其背后潜藏法律风险。而这样看似强大的功能,让不少专业视觉艺术从业者感到被侵犯;人工智能依靠“学习”海量作品轻易“缝合”出图像,在看似降低“创作”门槛背后,却可能使艺术的创新探索止步不前。
今年1月,国家网信部门出台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这一规定有望对这类问题开展进一步规范。
15秒生成一幅画
“从来都没设想过像我这般的人居然还能够画画,并且还是如此具有高水平的画作。”刘劲于一家外企上班,大学所学专业是财会,“打小就和艺术毫无关联”。不过在一次行业会议之时知晓了AI绘画的讯息后,他试着借助相关网站以及软件来开展“AI绘画”,发觉特别有意思,“人工智能能够把你所幻想的场景转变成能够看见的画面。”刘劲在社交软件上瞧见,一些人依据热门网文去“创作”绘画,而他发在朋友圈里的图恰恰是依据《我在惊悚游戏里封神》的场景而创作。有人评论“有约瑟夫·赖特《爆发中的维苏威》的光影效果”。
提出问题的是记者,询问的是 “AI 是怎样从事作画行为的”,身为记者的这个人紧接着就去尝试了海外网站,在海外网站上,记者先进行了画幅尺寸等信息的调整处置,之后在“梦想”的空白栏里输入了“玫瑰”“云层”“河流”等关键词,并且将“油画”设定构建为其风格,经过十几秒的等待之后,AI 生成了一幅属于传统风格的风景油画,画面呈现的是河岸生长种植着粉色的玫瑰花,夕阳照耀映射下的云朵倒映映照在河流之中 。
以“河流”“玫瑰花”等为关键词十几秒生成的绘画
随后记者又对手机软件AI梦境生成器进行了尝试,这款手机软件除了能够描述画面场景外,还设有不同风格供选择,其中包括中国风、赛博朋克风、油画风、暗黑风等,甚至还可以模拟梵高、莫奈、穆夏、毕加索等艺术家的风格,记者在输入“黑夜中的飞艇”后,选择了赛博朋克风,随后生成了一张带有油画风格的图片,画面中如轮船又似城堡的物体正冲破阴霾而来,不过背景不像天空,更像入夜的街道,两幅作品的生成时间均只用了十几秒。
据业内人士叶先生介绍,今年2月Disco问世,这项技术其实在一些专业领域已被运用,只是今年有很多互联网企业尝试布局,所以出现在大众视野,4月有了DALL-E 2和,7月底推出,8月百度则发布了中文版的“文心·一格”。
作者究竟是谁?
美国科罗拉多州举办的博览会设有艺术比赛,这本只是一场奖金仅有300美元的小型比赛,然而其却引起了不少获得一定名声的专业绘画人士的谈论,之后此种谈论更是发展至反驳指责——

冠军作品《太空歌剧院》标明署名“Jason Allen via ”,杰森·艾伦(Jason Allen)身为一家游戏公司的CEO 所经由的,是一款AI绘画软件,尽管该作品参与的是“数字艺术/数字修饰摄影”比赛,却还是引发了巨大争议。
杰森·艾伦称自己是“创作者”,他花了一个月,坚持持续不断地修改关键词,为的是尽可能精准地让其能将自己意思表达清晰明白,进而由此生成上百张作品。之后又从中挑选三张图进行调整加工,最终形成准备参加比赛的那一幅图,然而反对的声音依旧持续高涨,始终未见降低 。
引发争议的获奖作品《太空歌剧院》
围绕AI绘画作者是谁这事儿存有关键性内涵,因它关联着一系列版权的归属情况,又同后续开发有着休戚相关的联系 在文心·一格的网页上面,呈现出了大量借助网站系统生成的用户作品,还模拟出了运用这些图像的手机壳、马克杯、帆布袋等产品 然而在那些产品上方却标注着“该画作不可商用”这项内容
在朋友圈里,刘劲反复解释这幅画是他“用AI绘画软件生成”而非“创作出来”的,比起真正艺术从业者从获取灵感到创作出实物状态,他连连贯说出一句话的过程都没有,就使作品生成了,要说他是这幅画的主绘者,他那是绝对承受不起的,于其自身而言,他只是意外触发软件生成这般作品而已,从始至终 无论是有关意境构思还是涉及技艺手法,他根本就不拥有创作此作品的能力,自然压根不能将自己称作作者 。
那么,AI 能不能被算作作者呢,在法律界人士眼中,当下是不能如此认定的,《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所创作的作品,不管有没有发表,依据本法都享有著作权”,法律界人士表示,“这表明著作权只会由民事主体拥有,然而人工智能并不具备民事主体的能力,所以 AI 自身是没办法当作作品的作者的”。
记者知晓,当下部分这类网站借由《用户协议》《服务使用协议》等予以明确,用户运用网站所生成的AI绘画,版权归网站所有。然而在其问答即FAQ栏目里表明由该网站产出的图像会彻底开源,属于公共领域的无版权作品;另外有些网站则约定软件生成内容的所有权归用户所有。
百度文心,一格网页所生成作品之下方,虽给出周边产品开发示例,然亦提醒“该画作不可商用” 。
国内当下尚无针对AI绘画著作权归属的明确条文规定,不过记者从法律界相关人士那里得到消息,在此之前已经存在涉及人工智能生成产物的著作权判定案例,或许能够为AI绘画著作权提供参考。
2018年9月,北京菲林律师事务所,发布了一份《影视娱乐行业司法大数据分析报告——电影卷·北京篇》,该报告被用户名“点金胜手”删减后,转载到百度百家号上,之后菲林律所起诉百度侵权,百度辩称涉案文章的数据并非原告收集,图形、文字均采用分析软件而成,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
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看法为,软件靠智能生成的“作品”,虽越来越像自然人所创作,然而现行法律针对权利的保护体系,已然能够给这类软件在智力以及经济方面的投入充分保护,不适合再对民法主体的基本规范加以突破,“在著作权法领域,自然人创作完成依旧是文字作品的必要条件”。尽管智能生成的内容构不成作品,可还是凝聚了软件研发者与软件使用者的投入,具有传播价值,理应赋予投入者一定的权益保护。
不过有一起另外的案件,腾讯公司那里发布了旗下人工智能写作软件生成的新闻,这新闻被其他网站给转载了,法院认为那文章,“外在表现符合文字作品的形式要求”,还认为“该文章的表现形式是由原告主创团队相关人员个性化的安排与选择所决定的,其表现形式并非唯一,具有一定的独创性” 。
看起来结果不一样,然而所展现的法律精神是相同的:要是内容生成进程没办法体现软件使用者的创造性挑选以及安排,那么就不能够成为法律层面上的作品;相反创作主体即为软件使用者,软件仅仅是工具。在法律界人士看来,伴随人工智能朝着深度运用发展,面临的个案将会更加复杂。
艺术创作还是艺术窃取?

记者在梦境生成器上,以“抱着猫独自行走在星空下”为内容,选择毕加索风格,生成了一幅画,其色彩与形象,确与毕加索的风格十分相似,然而画面复杂丰富性,远不如画家的作品。
AI绘画带着明显的毕加索风格
虽说“风格”不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然而AI绘画跟原作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联。按照叶先生所述的这种情况,AI绘画所具备的基础技术跟其他人工智能是一样的,皆是使系统深入学习人类作品,在经过充分吸收大量数据并且予以分析之后,进而达成模仿与创作的目的。
正是这样的学习跟模仿使得诸多影像艺术从业者满心忧虑。在动漫公司进行角色创作的吴昕伟讲,“AI学习的资源与数据,其来源是不是合法呢?”现实当中解决抄袭问题时,要找寻构图、形象、独创元素等众多细微之处,有这样的情况,“我们在创作里有时会隐匿一些细节,有人不明就抄走了,这是我们证明原创的关键所在。然而现在AI把海量作品打碎后再拼贴,我们以往的全部手段都失效了。全都是抄的,那我们要怎样去维权呢?”
吴昕伟关注到AI绘画,这是一次侵权争议事件,今年8月,日本的AI绘画软件mimic上线了,其宣称只要上传30张角色插画,AI就能学习这些插画的特征,进而生成新的同风格作品。依据相关使用协议,开发商明确提出用户不能上传由他人创作的插图,而且AI创作产生的形象,上传者是具备自由使用以及出版权利的。
这款看起来对在创作方面的人“友好”的软件,依旧遭到好多画师的抵制,画师不期望自身作品被用来训练AI展开复制创作。最终软件开发商不得不把这项功能暂停。“没有创作者会希望自己的风格被复制。”吴昕伟讲,在现实当中作品形象有可能被抄袭但风格不会,可是AI绘画让这种复制成为能够实现的状态:“风格是创作者的标记,很难量化到受到法律保护,AI绘画对于此是致命性的打击。”
许多从业者担心AI绘画影响行业
若AI绘画实现大量发展,谁会穷其一生去展开探索,还会存在梵高那般的创新者嘛,从事美术教育工作的胡先生亦有所担忧,倘若十几秒便能够生成一幅 “还不错”的作品,又会有多少人乐意耗费几年时间去进行思索,花费数十小时去绘画呢,毕加索、梵高这类风格开拓者皆具备扎实的基础 。
仅只是存在着一部分相关从业者持有相反的观点了,他们觉得AI绘画同样能够变成启发灵感以及辅助创作的工具了。于社交媒体之上,有人以正在播放的网剧《唐朝诡事录》当作蓝本去,由AI生成了一组作品,跟网剧风格大不一样了。“当我们穷尽脑力到了灵感枯竭之际,AI可不可以帮我们开启另外一扇窗户呢?”从事影视制作工作的唐先生这样认为道,“倘若AI能够启发新的灵感进而产生更好的作品,那为什么不去那样做呢?”刘劲同样觉得没必要对AI绘画过度忧心,他表示,印刷术取得进步之时绘画并未消失,那又为何要担忧AI绘画呢?
栏目主编:施晨露 题图来源:新华社(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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