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在多领域带来便利,却引发手绘博主AI侵权纠纷及界定探讨
应用到绘画、音乐等多个领域的AI,给创作生产带来了便利,然而与之相伴的,是日渐增多的“AI侵权”纠纷,近日,那手绘博主陈先生(CZH-时光机)发现,有多人发售的AI作品,跟自己的原创手绘作品的构图、内容几乎完全一样,侵犯了他的权益
是否AI作品构成侵权,该如何去界定,7月1日,有律师向极目新闻记者分析,若AI创作的作品在构图方面,与现有作品存在相似或近似,在内容层面,与现有作品存在相似或近似,在表达上,与现有作品存在相似或近似,即有可能构成侵权,对于侵权的判断,通常需考虑作品的独创性和考虑实质性相似性以及考虑接触可能性、考虑是否商用等因素。
手绘博主称遭“AI抄袭” (受访者供图)
手绘博主称遭“AI抄袭”
画师陈先生,是一位手绘方面的博主,其创作出140多幅,名为“童年”的系列插画,这些插画所囊括内容,大多是像“跳房子”这种,以及“掏鸟窝” 、“孵小鸡” ,还有“插秧”等这般的,大家儿时里去经历的游戏,与相关相关活动,这些画作也已然是被发送到各个社交平台之上,进而引发了网友们对于童年时候生活的回忆 。
不久前,他察觉到,有四五个账号所发表的,AI作品同他自身原创手绘作品,在高度上异常相似,内容、角度、角色,几乎全然相同,仅仅风格存在差异,有五六张皆是这样的情形,陈先生讲道,其中部分账号的主页,还标示了“AI插画师”“原创”等字样。
“这分明是拷贝我的画作,怎可标注为原创呢”,陈先生把原创之作与AI作品制成了对比图,且逐个联系了涉及抄袭的博主,以让对方把有关画作进行删除下架,说到“他们认可用的却是我的图,之后就都删掉了。”

陈先生声称,他一切的作品,皆是经由手绘来实现的,其中凝聚着他个人的创意,以及自我付出于画中的脑力与体力资源,然而一幅借助人工智能生成的图片,用寥寥数秒便能够达成。“凭借复杂计算和机器学习达到特定产出水准的这项人工智能成果,实实在在是一种具备充足功能性广度与深度助益人们高效表达想法的工具,能够让作品在许多方面达到更加注重具体表现差异和细节雕琢的境界。”他表明,他自身对于技术性质的东西并不存在抵触的心理,所抵触的,是那种在未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窃取挪用别人作品,却还宣称是自己独立创作的行径,如果存在标注并透露图片原出处的情况,他是能够在心理层面与现实影响层面双方面达成可接受的状态的。
谈到维权,陈先生称,对方是以个人形式来发布的,要联系到对方,还要去收集证据的话,维权方面难度蛮大,况且对方把作品去除并且下架了,他不会再继续追究 。
元素“高度相似”或构成侵权
整体之上论,AI去绘画时,乃是对络网现存的素材予以收集,于其中抓取心之所欲或跟主题相符仿佛的诸般元素,待到最终之时,在算法的功效发力的情形之下,进而塑造达成全新的图画。那么,AI所生成的图跟原创的作品相似度极高,这种状况是不是构成了侵权呢
7月1日,北京市京银律师事务所的贺道毅律师,向记者进行分析,倘若AI生成的图像,与原创手绘作品,在构图方面高度相似,在布局方面也高度相似,此外在内容方面高度相似,并且在色彩等各元素方面同样高度相似,以至于公众会误认为这两者为同一作品,又或者误认为AI作品是原创作品的衍生品,那么如此这般的相似性很可能构成侵权。
具体要怎么进行界定呢?贺道毅作出这样的解释,一般而言是需要把作品的独创性实质性相似性以及接触可能性等多种因素考虑在内的,对于独创性来说指的是作品得具备一定的原创性,并非单纯的复制或者模仿,而实质性相似性所指的是AI作品跟原创作品在表达形式方面存在着足够多的相似之处,接触可能性指的是的是AI在生成图像的时候有有可能接触到原创作品。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的荣子龙律师,也作出表示,要是 AI 创作的作品,在构图方面,与现有作品存在相似或者近似,在内容方面,与现有作品存在相似或者近似,在表达方面,与现有作品存在相似或者近似,那么就有可能构成侵害现有作品创作者的改编权等权利。
他还提到,判断侵权时,“是否商用”这一点很关键,若AI创作作品只是用于个人研究学习,那么并不构成侵权,然而一旦用于商业用途,也就有可能构成对现有作品以及创作者著作权的侵权。

原创手绘作品和ai作品对比(受访者供图)
创作者维权难度较大
记者留意到,在2024年6月20日,全国首例涉及AI绘画大模型训练的著作权侵权案件,于北京互联网法院进行审理。有四位画师觉得,某AI绘画软件的开发运营者,没有经过授权,就使用他们的原创作品当作训练数据,并且应用到商业用途方面,这侵犯了他们正当的权益。只不过,该案没有当庭宣告判决结果 。
贺道毅觉得,就创作者而言,要是想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存在多方难点,AI于法律范畴内并非负起责任的那个主体,凭借法律去维护权益的话首先得明确被告究竟是谁,而辨明这个侵权被告乃是最为重要的难点所在,他还讲道,证实上述的“实质性相似”以及“接触可能性”属于第二个重点难点,AI的工作原理繁杂错乱,去证实它接触到并且复制了原创之作同样是颇为艰难的 。
除其他之外,证据收集是一大难点。贺道毅进行解释说,要去证明AI生成的图像以及原创作品二者之间的相似性之时很可能是需要有着专业的技术分析以及鉴定的,网络证据出现灭失的风险这方面是比较高的,这种情况下大多数是需要去作证据保全的,“由于这个缘故因此维权方面的难度以及成本方面都是比较大的” 。
对于另一方主体那从事AI相关工作的人员而言,在进行创作期间该怎样去规避侵权方面的风险呢?荣子龙的看法是,创作者需要严格开展对AI创作出来的作品在独创性以及原创性上面的审查,要是没办法保证AI作品具备独创性与原创性,就应当尽量做到不在公共范围传播以及不将其应用于商业用途,。
贺道毅觉得,在作品发布之际,除了自身以外的因素,要标明作品的由来以及生成的方式,防止误导大众觉得作品是全然原创。要是作品也许牵涉其他人的著作权,要主动跟权利人联络并取得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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