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复活逝者引发伦理争议,专家建议应对AI技术挑战
被誉为我国茶学界泰斗、20世纪十大茶人的张天福,近日突然“出现”在公众视野之中,而他表示自己活到108岁,试茶已经有80多年了,此次是为某茶企代言 。
涉及人工智能创作的这段商业广告视频,引发了来自四面八方的社会广泛热议,其中缘由在于,视频里出现的张天福,在2017年6月的时候,已经与世长辞,享年达到了108岁 。
以逝者生前留存的照片、视频以及文字记录等这类历史数据为凭借,借助人工智能技术、数字化模拟等方式,将已故人的声音、影像、行为等予以再现,此被称作“数字复活” 。在近些年,有多位知名逝者经数字复活之后,引发了争议以及广泛的关注 。
接受访问的专家觉得,在近些年里,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取得了突破式的发展,这使得数字复活的技术门槛降低了,其中成本也降低了,致使让数字复活逝者这件事儿变得越发简单起来,从而对现有的法律秩序以及伦理观念提出了挑战。
专家给出建议,为了应对这般挑战 ,可以去考虑构建起一个系统性框架 ,这个框架是以私法作为基础 ,以公法作为保障 ,以多方协同治理作为路径 ,目的是用来规制数字复活 ,在私法层面 ,要去细化数字遗产里人格利益与财产利益的继承以及行使规则 ,能够去探索建立生前预嘱或授权制度 ,在公法层面 ,监管重心应当从末端内容审查 ,朝着前端的技术源头以及关键平台延伸 。
数字复活引发争议
逝者被数字复活并引发热议的事例近年来时有发生。
去年,存在网友运用AI技术,“复活”李玟、乔任梁等已经离世的明星这种情况,在视频的评论区域之中,有人以温情作为旗号,趁机开展AI的推广工作以及进行收费服务……
关于这般行为,相关方面大多觉得不适,像乔任梁的父亲公开宣称无法接受,期望此类视频尽快下架,李玟的母亲公开发布了一则律师声明,要求下架并删除“AI复活李玟”系列短视频。

但是,《法治日报》的记者留意到,存在亲属主动借助AI技术使逝者得以复活的情况。音乐人包小柏的千金离世之后,他内心充满思念之情,于是运用AI技术让女儿在数字领域实现“复活”。“她”不但能够唱歌,并且与人展开对话。
数字复活的实质,是对那种“逝者人格标识”进行新形态形式的运用,它有着能够满足人情伦理这方面价值,还具备丰富数字身后事等好多方面的价值,有着这样的价值。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的副教授王琦介绍称依照生成数字人智能化程度的差异,数字复活能划分成几个层次,最简单的那个层次是借助AI让逝者照片“动起来”,致使逝者数字人能够展现出简单表情或者做出动作,稍高层次的数字复活是拥有任意交流功能的数字人,能够跟他人展开对话,更高层次的数字复活是具备学习能力的数字人,能够持续从真人的网络活动里学习,在真人离世后继续与亲友交流 。
来自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长聘副教授陈天昊,同时也是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他觉得,近些年来,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取得了突破式的进展,特别是在其成本降低以及易用性得到提升后,数字复活行为大量涌现,这对现有的伦理观念构成了挑战,还呼唤着法律秩序的介入以及应对 。
行为主体范围因技术能力的普及化和平权化大大扩展,这使得有可能实施数字复活,进而改变了数字复活治理的难度与模式。他说 。
相关规则有待细化
近些年以来,数字复活这事引发的争议持续不断,我国当下实行的法律法规,对于此情形,能不能够起到有效的应对作用呢?
陈天昊介绍称,我国当前已初步构建起由法律以及专项行政规范性文件所构成的数字技术规制体系。于法律层面而言,民法典人格权编系统性地约定了针对逝者的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权利的保护事宜,还特地确立了对于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规则,并且该权利意在保护逝者尊严,并非赋予近亲属随意处分权。其中,在专项行政规范性文件这个层面,《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明确了重要制度,《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也明确了重要制度,这些重要制度包括对生成内容进行显著标识 ,还包括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责任等 。
对他而言,当下的法律以及相关规范,于适应技术发展这方面,仍是存有问题的:其一,是规则的细化程度,是还较为欠缺的,打个比方来说,像是处于非商业性使用、家庭内部缅怀这类场景之中的行为边界,是缺少具体规定的;其二,执行机制是面临着挑战的,现有的监管措施,对大型平台而言是比较有效的,然而对于数目庞大、分布又分散的个人以及小型开发者来讲,是尚缺少足够有效监管工具的。
王琦持有这样的看法,数字复活的法律规制还关联着不同法律法规之间的协作事宜,这需要梳理出清晰的规制脉络,从而让法律法规能够被精准运用。比如说,关于其他人有没有权利决定对逝者进行数字复活这个问题,尽管当下并没有直接针对它作出规定,然而却能够从司法实践里有关逝者遗体、骨灰处置的相关规定当中找寻到答案。
就如同逝者的普通亲友或者熟人通常没有权力去决定逝者遗体的安置情况一样,粉丝常常没有权力去决定明星的数字复活。并且生成数字人对于已公开个人信息的使用已经远远超越了合理的范畴,存在着比原始信息更高的风险,从这个层面来讲,粉丝同样没有权力借助已公开的个人信息来对明星进行数字复活 。这是他所介绍的 。
建立清晰价值位阶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已然有了发展,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基于此技术的数字复活技术也会越发成熟起来,那么相关规定要怎样去完善,从而协调各个利益主体呢?
陈天昊想着啊,能搞个系统性框架去规制数字复活咧,这个框架呢,是以私法做基础,公法来保障,多方协同治理为前行路径哩。制度设计这块儿的核心基石是维护人格尊严,所有规则都不能和这相抵触,碰到侵权行为呐,要同时给近亲属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以及行政机关主动介入的权力哟。
具体来说这样,他持有这样的看法,在私法这个层面上,有必要去细致地划分数字遗产里的人格利益以及财产利益的继承规则还有形式规则的情况,能够去尝试探索建构生前预嘱或者授权制度这一项内容,并且在逝者没有选择这种制度的相关安排下,针对商业性运用数字复活规定设定近亲属达成一致同意等比较严格苛刻的条件 。在公法以及治理的层面上,监管的重心应当从处于末端的内容审查,朝着前端的技术源头以及关键平台去延伸,这意味着,要针对基础模型开发者,提出更为严格的安全与伦理责任要求,特别地,在模型的后训练阶段,去开展专门的价值对齐工作,而且,还要切实落实内容分发平台的审核义务,持续不断地提升其针对相关投诉的处置效率 。
受访专家觉得,于开展制度设计之际,先是得弄明白数字复活由何方发起。为达成此目的,要精准辨认并且均衡其中所涉及的多元化利益主体。这些利益主体涵盖逝者本人,其近亲属,技术使用者,平台方以及社会公众。在对各方利益予以协调之时,务必要构建明晰的价值位阶。
在王琦所认为的情形下,应当优先对本人意愿予以尊重。数字人能不能进行商业性使用,这只能由本人生前进行安排。本人在生前的时候还能够明确如此表示,也就是禁止其他人对自己实施数字复活行为。
逝者近亲属针对逝者的追思纪念,属于人类普遍的情感需求,是正当利益,理应被予以肯定,王琦讲。然而,近亲属对数字人的运用,仅限定于追思纪念范畴内,不应超越追思目的,特别是绝对不可对数字人实施商业性使用,以及将具备交流能力的数字人接口予以公开。并且,发起主体仅仅局限于逝者近亲属,其余亲友不得进行数字复活,王琦又说 。
他做了进一步的分析,因出于公共利益的缘故,能够基于人格权合理使用制度来开展数字复活。这主要适用的场合涵盖数字文博、知识文化传承、教育科研活动等方面,在这些活动当中,数字人具备超出通常媒介的独特价值,它所呈现出来的效果是简单的照片以及视频所根本无法相比拟的,需要着重强调的是,这种使用必须是在极其审慎的考量以及严格的程序之下才可以进行,如果仅仅简单的人格标识(照片、视频等)就能够满足公共利益,那就没有必要去利用最为复杂、风险最大的数字人。还有,已逝者的人格方面的尊严,乃是那种不可以被削减降低的具有绝对性质的法律权益,任何一种有可能被当做是贬低损害、使人难看或不敬重已逝者的做法举动,都应该被严肃地加以禁止。
陈天昊补充道,应积极和技术社群展开合作,以此推动行业自律以及技术自律,鼓励研发能识别和追溯侵权内容的技术工具,形成开放协同的治理体系,该体系要能有效约束弥散化行为主体,在划定法律底线、疏导合理诉求之际,引导技术朝尊重个体、服务社会的方向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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